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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建立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集中和优化有效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一、形势和现状
面对世界经济和科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持续创新能力的提高,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在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中的角色与地位,已经成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经济安全和促进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十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必须要面对和利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在全球化和新经济的国际环境下,我们应该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有利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本完成了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建立广泛的科技合作关系的历史任务。随着世界经济和技术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环境、内容和形式正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我国与发达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的形式从单向受援为主逐步转向共同投资、合作研究、平等互利、共享知识产权;大批中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等使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具备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但同时,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目前还存在着量大面广、重点不突出,对国际上开放性的基础科学研究计划等参与不够,国际科技合作与国家科技计划结合不够等突出问题。随着加入WTO,我国在进行更深入改革的同时将迎接更大的开放,"十五"期间的国际科技合作也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通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组织和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服务。
2、原则
(1)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从国家利益出发,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为目标,紧密结合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通过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框架等多种渠道,集中资源,有组织地选择和支持有紧迫需求、有重大影响、有高显示度的重点项目。
(2)以我为主,双赢互利
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需要,积极主动地选择并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开拓新的合作形式,利用各种合作渠道,在合作中保证平等互利,成果共享,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际惯例。
(3)政府协调,多方参与
政府协调管理,统筹规划,以政策和资金引导,精心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政府各部门、研究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出资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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