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在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协议下执行的科技合作项目,科研合作水平较高,对科技事业和经济建设影响较大,项目实施较有保障,是我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和主渠道。
  一、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请渠道
  我省各单位申请的项目首先需通过其主管单位函报省科技厅,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再由我厅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审批立项。
  二、申请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基本要求
  申请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需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由于各国的要求不同,项目申报表也各有不同,但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
  2、中外合作双方负责人的姓名、单位、主管部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3、双方建立关系的过程;
  4、合作项目的目标;
  5、合作项目内容;
  6、合作形式;
  7、项目经费的配备和筹集方式;
  8、知识产权的归属;
  9、有关合作项目的其它信息(由中方填写);
  项目申报表需中英文一式四份上报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查阅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司对项目申报的要求(可通过科技部网址www.most.gov.cn查阅)。
  三、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
  经批准立项的科技合作项目,我方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按年度向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设法予以解决;研究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研究成果,并由省科技厅向国家科技部报告项目完成情况。
  省科技厅对列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项目将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科技部对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也将提供一定程度的经费支持,如:双方研究人员互访所需的国际旅费、接待费等。
  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双方制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2、严格执行项目研究经费计划,避免资金浪费或因经费不足造成研究项目无法完成;
  3、严格执行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汇报制度,对项目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将取消该项目,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四、出访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基本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出访目的,确定合适的出访人选,杜绝公费旅游。
  2、中方派出单位应至少在出访前两个月详细填写访问提纲及代表团成员个人资料,并经由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时抄送至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组)。
  3、经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同意后,由我国驻外使馆与有关接待单位安排接待计划。
  4、我国驻外使馆将把邀请信转发至派出单位。派出单位持此邀请信办理出访手续。
  5、派出单位在得到签证后应及时向接待单位确认访问日程。
  6、有关出访的财务安排根据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执行。
  7、根据财政部及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出访团组必须乘坐中国民航班机且不得绕行其他国家和地区。出访团组应在出国人员购票点购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省科技厅报告,由省科技厅征求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意见。
  8、出访团组抵达后应及时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络并接受其指导。
  9、出访团组在外期间,应注意尊重对方接待单位的安排。除非确有必要,一般不宜临时更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0、团组回国后,应认真总结出访成果,写出报告并于一个月内寄送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一式四份)。未交报告者一律不予报销出国费用。
  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Copyright  2001 www.hnisc.gov.cn Limited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处版权所有
电 话:0731-4586707 电子邮箱:hnisc@163.com
湖南科技信息港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