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选项原则 目前,我省的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非常活跃:合作方式多种多样、合作内容十分丰富、合作渠道日益拓宽。为把我省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纳入有序、稳定、持续的发展轨道,引导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提高我省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省科技厅在鼓励全省各界积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确定了如下选项重点支持原则: 1、重大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与全球性和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围绕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目标而实施的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重点项目。 2、引进国外高新技术,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 3、促进技术出口、科技兴贸项目。主要指以国际科技展览会、高新技术交易会、国际培训班等形式推动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项目。 4、人才资源培养、引进、活用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创造条件,支持我省中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使他们在与国外同行的合作交流中提高科研水平;二是创建留学生创业园,以优惠条件吸引海外人才,特别是湘籍海外留学生、知名专家来湘合作、创业。积极引进外国专家学者来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指导,通过引进人才达到引进技术的目的。 5、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湘西部地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与要求 1、湖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各市州科委、省直有关厅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负责组织,按逐级申报的原则,向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见附表4)一式十份,并附上项目有关资料装订整齐,经所在市州科委、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般应是中外双方项目承担单位具有明确的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或正式合同,中方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交《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要求的有关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书或合同书。协议书或合同书应对双方在项目合作领域里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的界定。 4、每年的一月三十一日为当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 三、项目的评审和立项工作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评审和审批工作将按照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条例的统一要求进行,即在项目受理截止后,由国际科技合作处按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选项原则对项目进行申报资料审查,检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备,审查合格的项目将提交给科技厅委托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科技厅将根据中介机构提交的评审结果,按照我省科技发展的目标择优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 四、项目的跟踪管理 1、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各市州科委、省直厅局负责本市或本部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已经立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省科技厅下达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并按年度(每年十二月份)向各市州科委、省直厅局书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各市州科委、省直厅局报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 3、各市州科委、省直厅局负责督促本地区、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匹配资金切实到位和省科技厅下拨的项目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保证项目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如期按质完成任务。 4、对不能按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的,各市州科委、省直厅局应及时报告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终止并取消该项目,并追究有关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 5、对如期完成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将组织对该项目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给予奖励。 附件:湖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见"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