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拉美地区科技合作在双边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合作的重点国家是巴西、智利、墨西哥、古巴和阿根廷。我应开拓这些国家的通信、电子产品市场,开发利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技术出口示范基地。继续从这些国家引进农、林、油料、药用等野生种质资源,扩大我种质资源库。
  (一)巴西
  中巴政府科技合作协定于1982年3月签订,1984年3月生效,并于1984年5月签订了补充协议,确定合作领域为农牧业、林业、卫生、电子及信息、电力、航天技术、标准化等。
  中巴同属发展中大国,在科研和技术发展上各有千秋,可互为补充。巴西对我科技合作态度积极,要求开展包括高技术领域在内的合作。我也重视与巴西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对巴西的科技合作应作为对拉美科技合作和南南合作的重点。
  合作方式应注意要把一般技术考察转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和合作经营,兼顾对我有益的适用技术考察以及巴西特有种质资源的引进和交换,注意选择有显示度的重大项目如卫星、大型计算机、软件、电话程控交换机合作、通讯卫星联合研制等,抓农、林、牧、渔领域种质资源和新品种的培育,兽医药物合作研制、蚕桑业和科技农场的合作经营。
  对列入中巴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资助出访团组的国际机票、来访团组的接待费用以及培训班、对外提供种苗、科研设备等费用。
  (二)墨西哥
  中墨项目往来始于农业,1975年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1989年续签。合作领域包括农业、中医、针灸、渔业、农村发展、石油化工、社会发展、邮电通信、矿业、水产养殖等。
  申报与墨合作项目,要选择有显示度的重大项目如气象/通讯卫星联合研制、中医药国际化、动植物种质资源交换、大型程控交换机出口、抗震建筑设计等。策略上要采取科技合作与技术、产品出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技贸、技工贸示范区。墨西哥动植物种质资源非常丰富,可从中引进我所需的种质资源。
  对列入中墨科技合作的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资助出访团组的国际机票、来访团组的接待费以及培训班、对外提供苗、科研设备等费用。
  (三)古巴
  我国与古巴的第三个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于1989年签署。古巴的优势领域包括:基因重组、生物医药、医疗技术和设备。
  中古主要合作领域:农业、轻工、食品、化工、养殖、冶金、纺织、核能和平利用、生物技术、烟草、畜牧信息等。
  双方合作方式:技术合作和交流、共同开发和研究、进行考察和实习。
  对列入中古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资助出访团组的国际机票、来访团组的接待费用以及培训班、对外提供种苗、科研设备等费用。
  (四)阿根廷
  中阿于1980年签订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并根据协定成立了混委会,由混委会商定合作项目。
  合作领域:基础研究、品种资源、酸性水果、水稻种植技术、猪品种、湖鸭。
  对列入中阿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资助出访团组的国际机票、来访团组的接待费用以及培训班、对外提供种苗、科研设备等费用。
  (五)秘鲁
  中秘于1974年起建立科技交流关系,1988年正式签订中秘政府科技合作基础协定。秘方对承担中方项目积极性一直较高,技术上较少保守。秘鲁的种质资源有很多可借鉴的品种,传统技术领域可互为补充。选择项目时要注意选择双方具有特色和有技术经济合作或有贸易前景的项目,从简便易行、投资少、对双方有利的项目入手,如药用植物的利用、水产养殖、土豆、玉米、棉花良种培育等。
  合作方式可采取官民并举,挑选秘方有实力的私营企业为合作伙伴。鉴于我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科技合作有一定援助性质,同时,秘鲁科研经费短缺,科研机构设备陈旧,秘方渴望从我国得到技术、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可考虑派技术人员赴秘鲁进行指导。
  对列入中秘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资助出访团组的国际机票、来访团组的接待费用以及培训班、对外提供种苗、科研设备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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