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历来是我国技术引进的重要地区,也是我科技合作的重要伙伴。欧洲各国对我技术上比较开放,合作条件相对优惠,特别是1998年我与欧盟签定了中欧科技合作协定,中欧各自向对方开放科研计划,为中欧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机会。我应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现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高技术、基础研究和大科学领域的合作。当前尤其要重点加强在微卫星技术、高性能并行计算、多晶硅光电池研发、航空技术、高速宽带无线数据网络、生物技术、纳米技术、能源、激光技术和农业等领域的合作。合作形式也从技术考察和人员交流发展到合作研究、技术示范、博士后研究生交流、培训班、联合研究中心和研讨会等多种形式。
申报与欧洲国家的科技合作项目时,要注意:1、不能乱报,要搞清不同国家的情况、信息、优势领域后再报;2、要根据本地本单位优势和地方特点,围绕当地科技计划申报项目;3、项目申报不在多,要精选项目。
(一)欧盟-中国科技合作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的前身是西欧12国组成的欧洲共同体,现有成员国15个,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也是科技联盟。
我国和欧盟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始于80年代初,1998年12月23日,新的欧盟-中国科技协定正式签署,标志着中欧科技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根据协定,欧盟将向中方科学家开放第五个框架计划的核心部份,同样中方对等计划也向欧盟科学家开放。作为"新兴经济国家",中国仍可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INCO-DEV计划,也就是INCO-DC计划(欧盟同发展中国家科技合作计划)的延伸,中方单位可直接从欧委会获得资助。而且现在中国科学家还可以考虑同欧盟合作伙伴提交共同申请,参与拥有更多资金的"专项计划"。在"专项计划"实施期间,欧方合作伙伴能得到欧盟的资助,而中方申请者在原则上应由国内资助,而且在申请时需要落实国内的资助来源。为促进和保证中方单位参加"专项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给予中方执行单位一定的经费支持。此外,中国40岁以下的年轻研究人员可访问参与项目的欧洲伙伴并获得最多6个月的奖学金。
欧盟第五个框架计划见附件。
(二)西欧
西欧以欧盟为主体,是我国技术引进的重要地区,为我科技合作的重要伙伴。1995年欧盟将我国列为新兴经济国家,1996年明确要加强与我国的科技合作,1998年提出《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报告,加快发展对华关系,最近又推出面向亚洲的"尤里卡计划"。我应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求同存异、深化合作"的精神,在已有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扩大加强高技术、基础研究的合作,特别要注意西欧对大科学合作持积极态度,开展大科学的合作。
1、德国
作为欧盟领头羊的德国是我国合作的重点国家,也是世界科技大国,基础研究水平很高,工农业各个行业的技术开发能力也很强。1978年10月中德政府签订科技合作协定,正式建立官方科技合作关系。根据该协定,成立了两国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制订年度合作计划,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双方合作领域包括:能源、冶金、航空、农业、医学、数学、物理、化学、和平利用核能、生产技术、科技专业情报、科技政策和管理、环境、海洋、电子、信息、自动化、生物、航天、新材料、文物保护等。合作方式也不断得到创新,合作研究和开发、联合示范、合办实验室、联合培养青年科学家等日益成为主要合作方式。
德国在技术转让方面比美、日开放,围绕德国政府出台的加强与亚洲国家在高技术领域的合作的"亚洲计划",德国有和我国加强合作的愿望,对华科技合作已出现德方"主动出击"的局面。我应利用德较开放的态度,加强与德在高技术领域的合作,结合"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精选具有一定实力和优势并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技术项目,开展合作。目前中德已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技术领域有:航空、航天、制造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微生物。
合作渠道:1、"2+2"合作模式,即双方各1个研究所和1个企业参加合作,推进中德技术经济合作。2、德国联邦教研部长合作基金,用于资助科技合作项目下访德学者的科研活动。目前每年获该项基金资助的我在德科研人员已达50-60名之多。
2、法国
法国是世界科技大国,也是我国对外科技合作的重点国家之一,1978年1月两国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目前双方合作几乎涉及所有的科学和技术领域,合作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人员交流、团组互访、信息资料交换外,联合研究、共同开发、经济技术合作等方式日益受到重视。
法国的优势领域包括:基础研究、农业、核电、航空、航天、医药、通讯、生物技术等。
合作渠道有:
(1)中法科技混委会合作项目
中法科技混委会合作项目申报范围覆盖所有领域,但根据中法两国1992年5月签署的全面伙伴关系,双方合作重点为环境、医疗卫生、信息技术、航空、能源、农业、食品加工、运输等。项目执行期原则为两年。
申报时须注意:a、申报单位必须是研究机构或大学;b、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科技合作处将为合作单位提供考察、邀请和实习奖学金(不超过6个月)等资助,实习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项目(博士、博士后奖学金计划)不得重复申请。提供的资金只能用于国际合作,不含研发费用和商业性调研;c、填写项目招标书前,应与法方项目负责人协商,对合作内容达成一致;d、申请项目的同时,注意通知法方合作伙伴上报法方主管部门。
(2)中法先进研究计划(PRA)
PRA是中法双方主要的合作计划,涉及生物医学、生物农业技术、材料、信息科技、环境、地学六大领域。项目执行期两年,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资助中方出访人员3人次的往返国际旅费,并承担4人次来访法国专家在中方执行单位所在城市的食、宿及交通费。
申报时注意:(1)填写项目招标书前,应与法方项目负责人协商,就合作内容达成一致;(2)申请项目的同时,注意通知法方合作伙伴上报法方主管部门。
(3)交流培训计划
继1998年中法"50名建筑师在法国"培训项目圆满完成后,中法双方自2001年起又启动"100名建筑师在法国"的培训项目,由法国政府向中国建筑设计师、城市规划设计师和景观设计师提供100个实习奖学金名额,在2001年至2004年,每年提供以下三种奖学金共25个奖学金名额:(1)长期奖学金(一年);(2)短期奖学金(三个月);(3)超短期奖学金(一个月)。奖学金包括食宿费、学习费用以及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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