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
(一)APEC简介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APEC)成立于1989年,目前共有18个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智利、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菲律宾、文莱16国,还有中国台北和香港两个地区经济。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经济与技术合作是APEC的两大合作内容,合作活动现已几乎涵盖国民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
(二)中国参加APEC科技活动介绍
APEC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组织,自1993年起,我国积极参加了APEC中的科技活动,并于1995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APEC首届科技部长会议通过一份"联合声明",确定APEC科技合作的四个重点领域,包括促进科技信息流动、促进研究人员交换与人力资源开发、增加政策透明度及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1997年11月在温哥华召开的APEC第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江泽民主席倡议制定《走向二十一世纪的APEC科技产业合作议程》,这是我国在APEC中树起科技合作旗帜后为使这一合作内容不断走向深入而提出的又一项具体倡议,并于1998年11月得以通过。江泽民主席还宣布中国将拨款1000万美元,设立"中国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用以资助中国和其他成员在科技产业领域的多、双边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中国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
由财政部、外交部、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四部委联合管理的中国APEC科技产业合作基金已于1999年获得批准及资助拨款,并开始年度基金项目的申报,每年原则上安排100万美元,由我自行掌握和使用,原则上用在国内。申请的项目金额一般在10万美元以内,不超过50万美元。每个项目使用基金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1、合作优先领域包括:
(1)APEC发展中成员间的科技产业合作项目;
(2)APEC科技产业合作示范项目;
(3)双边、多边以及政府与工商界联合出资、研究或开发项目;
(4)APEC经济技术合作等重要问题的研究;
(5)人力资源开发项目,如举办培训班等。
2、项目推荐标准:应紧扣科技成果产业化、商业化、国际化要求,做到市场导向与政府行为相结合、开发研究与成果转化相结合。申报项目应已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人、财、资源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并已启动科研或产业化进程。项目成果适用性强、影响大、具有示范作用。基金在重点支持产业化项目的同时,也将适当考虑培训班、软课题研究等形式的项目申请。
3、项目申报渠道及程序:部所属事业单位按业务范围提出的项目申请直接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地方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申报项目应由所属地的省级科委初审、再由地方科委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将对申报项目作进一步审核并在参考APEC现有科技产业合作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遴选,其后作为科技部推荐项目报财政部,最后由四部委联合审定。
4、申请项目时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统一的中国APEC基金使用申请书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审批一般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注:与有关国家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的详情和项目申报表,请网上查询科技部网页中"国际合作"专栏的"合作与交流项目"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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