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名称:
"邀请外国省、部级以下人员来湘科技访问交流"
二、审批对象:
来湘科技访问交流的国外省、部级以下人员。
三、审批依据:
中办发[1992]11号文
四、审批条件:
拟邀请国外人员访湘的单位需填写"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提供被邀请人的国别、姓名、访湘时间、访湘理由(附有关的合同、协议、文件资料等)、访湘费用等方面详细、准确的信息,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其主管单位的公章。
五、审批内容:
来湘进行自然科学领域内的科技考察交流、合作科研、研修培训、参展、参加国际会议等。
六、审批程序:
1、"申请表"送我厅国际合作处审核后,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2、将签署了我厅意见的"申请表"送省外侨办为被邀请的外国人员办理签证。
七、审批时限:
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八、审批部门:
湖南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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