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名称:
"境内举办国际科技会议与展览"
二、审批对象:
省内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三、审批依据:
国科发外字[2001]311号
四、审批条件:
由省内有关主管单位向我厅提出境内举办国际科技会议与展览(以下简称"会展")的书面申请,写明会展中英文名称,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中英文名称,会展目的及内容,会展组委会有关材料,举办时间、地点及会期或展期(天数)、会议人数或展览面积、经费来源,列为主办或支持单位的政府机构的同意函。在湘外举办会展,还需附有主办地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
申报时间与会议举办时间差不得少于6个月。
五、审批内容:
1、境内举办以学术研讨为主要目的的国际研讨会、讨论会、学术演讲报告会、交流会、论坛等。
2、境内举办以科研、技术及高技术产品的展示交流为目的,境外参展商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会、博览会、技术展示交流会等。
六、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送我厅国际合作处审核后,报主管厅领导审批。涉及台湾地区代表和国外代表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境内大型国际会议、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境内大型国际科技展览经我厅审核后,报科技部或国务院审批。
七、审批时限:
审批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八、审批部门:
湖南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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