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项目名称:"境外举办科技展览"
  二、审核对象:省内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三、审核依据:中发[1985]10号文
  四、审核条件:由省内有关主管单位向我厅提交申请报告,写明展览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参展产品目录、展览摊位大小、参展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费用来源等,并附展览组委会的有关材料。
  五、审核内容:境外举办以科研、技术及高技术产品的展示交流为目的的展览会、博览会、技术展示交流会等。
  六、审核程序:申报材料由我厅审核后,报科技部或国务院审批。
  七、审核时限:审批机关一个月内批复。
  八、审核部门:湖南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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