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项目名称:
"境外举办科技展览"
二、审核对象:
省内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三、审核依据:
中发[1985]10号文
四、审核条件:
由省内有关主管单位向我厅提交申请报告,写明展览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参展产品目录、展览摊位大小、参展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费用来源等,并附展览组委会的有关材料。
五、审核内容:
境外举办以科研、技术及高技术产品的展示交流为目的的展览会、博览会、技术展示交流会等。
六、审核程序:
申报材料由我厅审核后,报科技部或国务院审批。
七、审核时限:
审批机关一个月内批复。
八、审核部门:
湖南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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