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我国的国际科技合作方针是要根据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按照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自力更生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外交政策服务。
  根据近50年来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经验,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六条:
  一、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我国外交工作和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外交是我国整个对外关系的重要方面,是联系我国科技工作者与世界各国科技工作者之间友谊的纽带,对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促进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要服从于外交,服务于外交,但还有其本身工作的规律。所以在开展工作时,不必时时事事与外交关系同步,有时可以利用发展科学技术是双方共同需要这一特点,对促进外交工作起到一定作用,科技外事工作也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加快提高本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从而缩短自己的摸索过程,减少盲目性。
  二、国际科技合作要全方位开展,面向世界
  要同一切对我友好的国家长期地、稳定地和深入地发展合作关系。国家不论大小和贫富都有自己的特长,必须博采各国之长,为我所用。但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制定和调整国别政策和优先领域。
  三、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中,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在合作中,要作到平等协商,互通有无,符合双方的需要,照顾到双方的利益;在交流中,要作到有来有往,取长补短,不强加于人,也不强求于人;在共同研究中,科技合作的成果所得利益应根据双方贡献大小,做到合理分享,要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国际惯例。
  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是学习、吸收、消化国外先进科技成就和管理经验的重要渠道,要始终维护国家利益
  对不同国别要有战略目标,每个合作项目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国家科技合作要为我国科技发展三个层次服务;要为我国技术创新服务;要为高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服务;要为振兴农业和振兴地方经济服务;要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国际合作机制,发展科技合作为经济合作的先导作用,为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和输出技术、人才服务;要讲究实效,注意合作成果的应用、推广;要积极开展多边和区域性的科技合作,参与国际上有关科技问题的磋商,以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鼓励我科技人员登上国际科技舞台。
  五、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要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
  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双方执行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资金能得到政府支持,但有时也会受两国外交关系所约束。民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一般不受或较少受到国家外交关系的左右。在国家科技合作与交流中,要官民并举,能官则官、能民则民。多边合作与交流以其信息多、快、广的特点可以收集到所需的信息资料,且少受双边关系的影响。因此,在搞好双边科技合作的同时,也要重视多边合作,提倡双边与多边同时并举。此外,还应鼓励和促进科研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对口合作与交流。要广交朋友,多做友好工作,积极开展海外华人学者工作;鼓励和争取我在国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合作与交流的形式要多样,除下一节所列12种方式外,还可发展拓宽。
  六、在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要发挥我国的科技优势
  科技合作往往需要双方具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特长,必须是双向交流,有取有予,合作才能深入、持久。我国有传统的科学技术和建国以来所取得的大量科学技术成就;有一批实力较强的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已开发了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品;有丰富的和特有的矿产资源和动植物品种;有特殊的地形地貌;有庞大的科技人才资源。所有这些都可以作为对外合作的筹码,用"珍珠"换"玛瑙",也可为促进世界科技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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