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归纳为以下12种方式,并已列入中国"科学技术白皮书"第6号(1995年):
一、合作研究
由两国或两国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为了同一个科学技术目标,在统一的计划和组织下,通过共同工作或分工协作进行的研究项目。由于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研究阶段不同,合作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二、联合调查
由两国或两国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为了了解地形、地貌、大气、海洋、矿藏和其它自然资源或其它特定目标共同进行的勘察和调查;共同进行的地区性综合调查与可行性研究调查。
三、合作开发
以利用科研成果为基础,有明确市场目标的产品或工艺的共同开发。
联合设计、以共同开发为基础的合作生产和"一条龙"合作均划归此类。
四、合办机构
合作各方共同出人力、资金、设备,共同开办培训中心、研究机构等。
由多国合作或国际组织在一国组办国际科学技术组织或研究中心划归此类。
五、科技考察
为了解一国或数国的科技概况,某个(或数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与进展,某项(或数项)技术问题,由科学技术人员到有关国家进行的科技目标明确的考察。科技考察包括综合性考察、专项技术考察、出国考察和来华考察。
接待科技旅游划归此类。
六、人才交流
非赢利性的人才引进或人才输出,其中包括聘请外国科技专家来华或派专家出国进行讲学、技术座谈和咨询等活动;我国科技专家受聘或当选在国际科技组织或团体(主要指协会、学会、研究单位等非赢利性学术组织)中任职等。
七、信息交流
图书、期刊、目录、样本、软件等文字和图象资料的交换,与国际信息网络联网等。
八、实物交换
仪器、设备、种质和样品等实物的交换或赠送。
九、学术会议
包括主办、联办或参加在华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派员出席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等。
十、科技展览
包括在华举办国际科技展览会,出国举办或参加国际科技展览会等。
十一、技术贸易
指以贸易形式进行的技术经济合作,包括技术、技术产品与成套设备,以及技术劳务的引进和输出。以本国技术为基础的招商引资划归此类。
十二、人员培训
指以提高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为目的的科技人员出国或来华进修、实习等。
国际科技合作的渠道:
一、官方
(中央和地方)
二、半官方
(日JICA,韩KOICA,英ODA,瑞典BITS,加IDRC等)
三、民间
四、多边
(UN,APEC,PECC等)
五、基金会
六、国际金融组织
(世行、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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